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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研擬供油契約規範說明


俞允安

公平會日前草擬公平交易法對於油品供應業者供油契約相關行為之規範說明草案,列舉業者可能違反公平法之行為。

由於在油品自由化初期,台塑尚未完全進入市場,中油仍具有獨占地位,因此該草案敘明中油如無正當理由即斷絕加油站、經銷商或大宗用戶的油品供應,可能涉及濫用獨占地位或阻礙其他事業加入市場,而有違反公平法之虞。此外,油品供應者對於定期供油契約,如無正當理由,而以未在契約中明訂契約終止權或以契約終止時要求高額賠償等方式,限制加油站等交易相對人中途終止契約之權利,亦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

該草案亦指出,油品供應者如無正當理由,對於未簽訂長期供油契約或未參加連鎖加盟的加油站、油品經銷商等,在油品的價格、折扣或付款方式等有差別待遇,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供油予擁有自有油品品牌或曾與競爭對手交易的加油站,均可能涉及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其他事業有差別待遇,而有違反公平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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