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專利商標案件外國申請人證明文件之簡化


陳惠靜

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之公告,外國人申請專利、商標之各類案件,所須檢附之法人證明文件或身份證明文件格式及有效期限,修正得由申請人出具聲明書證明代表人權限或國籍,此等聲明書由代表人或申請人本人簽署即可,無庸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指定之機構驗證,亦無須當地法院認證。惟智慧財產局認為必要時,得要求該等聲明書經當地法院認證(公證);上述聲明書或其公證本有效期限均為五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