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歐盟專利訴願決定(二)



歐洲技術訴願委員會日前作成第T1007/95號訴願決定謂:由於訴願人僅基於一項新證據及一項新理由提起訴願,而完全未說明原審查機關所作決定為何違法不當,故訴願應不成立。根據歐洲專利實務,於訴願程序中提出事後發見之新證據並非不可,然訴願人應先敘明原審查機關所作決定為何係屬違法不當,然後再就其提出之新證據與原決定間之高度關聯性提出說明。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