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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新增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推薦功能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26年7月13日新聞稿宣佈,該局商標檢索系統正式啟用「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推薦」功能。本功能旨在優化商標申請人於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前之檢索程式,藉由智慧化推薦機制,精準定位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據以降低因商標或服務名稱不符法定規範而遭命補正之法律風險,達成節省審查時程與行政成本之效益。
依據商標法第19條條文之意旨,申請商標註冊應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並應敘明類別。商標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範圍,直接實質影響商標權之權利邊界(即排他權範圍),亦為智慧局實體審查之核心依據。
然而,過往實務上,商標申請人常因下列事由,導致審查程式延宕:
1. 用語過於寬泛或概括:未能具體明確界定營業範圍。
2. 內涵定義不明確:致使審查官無法據以評估是否有混淆誤認之虞。
3. 類別劃分錯誤:違反商品及服務分類之法定標準。
上述事由均將引發智慧局依職權發函通知限期補正,不僅增加當事人之行政程式負擔,亦實質延長案件之整體審查週期。
目前商標檢索系統之自動推薦功能每次最高檢索量為20筆,依據其資料屬性與法律效力,明確區分為下列三種適法性標籤:
1. 「公告」類別:
a. 定義:屬智慧局現行公告之「商品及服務分類暨相互檢索參考資料」法定名稱。
b. 法律效益:倘電子申請案之指定品名全數採用此類別,依法得享有商標註冊申請規費之減免,並自動取得適用「快軌審查」程式之法定資格。
2. 「參考」類別:
a. 定義:實務審查上具參考價值、准予指定使用之名稱。
b. 法律效益:雖具可予註冊性,惟不適用規費減免及快軌審查程式。
3. 「不可」類別:
a. 定義:經智慧局公告認定涵義廣泛、語意不明確或不符分類標準之名稱。
b. 法律效益:商標申請人應主動迴避使用,否則極易遭致駁回或補正處分。
「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推薦」功能在法律性質上,僅屬於行政輔助工具,並非智慧局對於特定商標申請案准駁之終局承諾。商標申請人於規劃商標佈局時,仍應注意商標法規範及智慧局最新實務見解,審慎檢視企業「實際使用」或「有使用意圖」之商標商品或服務範疇,進行綜合評估。切勿盲目依循系統推薦,而疏忽了企業核心商業利益之實質保障。
「商品服務名稱自動推薦」功能網址:https://cloud.tipo.gov.tw/S282/S282WV1/#/classification-inquiry/goodname-class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