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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試行計畫(TIPO-INPI PPH MOTTAINAI pilot program)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為提升專利申請效率,臺法兩國於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臺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試行計畫(TIPO-INPI PPH MOTTAINAI pilot program),除非有提前終止之情形,否則該計畫預計於2027年6月30日後自動按照與試行計畫相同的條件全面實施。
以在我國智慧財產局(TIPO)藉法國對應申請案以提出PPH加速審查申請為例,申請案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 提出PPH申請之我國申請案及其法國對應申請案須具有相同之國際上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earliest date)。
(二) 法國對應申請案,至少應有一個或多個請求項,業由INPI(即法國工業財產局Institut National de la Propriété Industrielle)審查達到可核准之情形(即最近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簡稱OA)已明確指出可核准的請求項)。
(三) 我國申請案於提出PPH申請時及後續修正,其所有請求項均必須充分對應到經INPI審查達到可核准的一項或多項請求項。
(四) 我國申請案已經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且該案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
申請人確認申請案符合上述要件後,可備齊以下文件提出申請:
(一) PPH審查申請書;
(二) INPI所核發法國對應申請案之所有OA影本及翻譯本;
(三) 經INPI審查達到可核准之申請專利範圍影本及翻譯本;
(四) INPI審查人員曾引用作為專利准、駁判斷依據之所有引證文獻;
(五) 申請專利範圍對應表。
該試行方案試行後,目前與我國實施雙邊PPH的國家共有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波蘭、加拿大、法國。申請人可考量以上資訊,擬定最符合申請需求的專利申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