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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複保險不得為拒賠理由


劉靜淳/許世澤

以往保險契約若非保戶親自簽名,或保戶有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之情形,保險公司有可能即以非親簽或惡意複保險為由而拒賠。日前法院針對此類個案作出保險公司敗訴的判決,使保戶獲得保單契約明訂的理賠金額。另法界人士亦認為意外保險、旅行平安保險雖非由保戶親簽保單,仍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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