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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可申請發行TDR


劉靜淳/許世澤

為了擴大台灣存託憑證(TDR)發行市場,證期會近期宣布保險公司取得外國發行人資格,即可依據相關規定,以其所持有之已上市外國股票,向主管機關申請發行TDR,包括外國壽險公司在台分公司及我國壽險公司均可適用。
證期會表示,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得申請在台發行TDR的主體應為外國發行人。因此,保險業者若是具備外國發行人資格,並取得外匯業務主管機關同意函,其所持有之外國股票並經證交所或櫃中心出具符合上市或上櫃條件之證明文件,業者便可向證期會申請以其持有的國外股票在台發行TDR,至於發行TDR的標的股票則必須為在其母國已掛牌的上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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