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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每週工時最快明年元月實施



立法院六月十六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修正案,自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起,勞工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亦不得超過八小時。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兩週內一日正常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每日不得超過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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