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公平法對電信事業之規範


俞允安

公平會為使電信業者均能明確瞭解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日前研擬完成公平交易法對電信事業之規範說明,彙整分析電信事業可能涉及本法之行為態樣,並參採先進國家對電信事業之競爭規範,作為電信業者從事市場活動及公平會處理相關案件之參考。

對於獨占電信事業的管制方面,該規範說明獨占電信事業掠奪性訂價、非價格掠奪、交叉補貼、拒絕供給或網路接續、不當長期契約或限制轉換交易對象及獨買力濫用之行為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之情形,並列舉公平會對於審查電信事業結合許可申請之審查重點。

在整體經濟利益方面,審查重點包括:
  • 結合對生產效率、配置效率及動態效率的影響;

  • 是否有助於促進所屬市場之競爭;

  • 是否有助於提供涵蓋範圍更廣、更多樣化及高品質之服務;

  • 是否有助於提昇國際競爭力;

  • 事業結合是否為達成前述目的之唯一手段;及

  • 參與結合事業將內部利益予以外部化之計畫。


  • 在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方面,審查重點包括:
  • 對所屬市場之結構及集中度之影響;

  • 是否顯著減損所屬市場的競爭程度;

  • 是否造成相關市場之參進障礙;

  • 是否顯著降低消費者的選擇機會;

  • 是否會導致聯合行為之可能性增加;及

  • 是否會導致濫用市場力行為之可能性增加。


  • 在聯合行為規範方面,電信事業可能涉及聯合行為之態樣,包括共同訂價、產出限制及劃分市場、以交換競爭敏感之資訊從事聯合行為、共同抵制、共同研發及共同制定技術及品質標準及接續費用協議。電信事業妨礙公平競爭行為之態樣則有杯葛行為、差別待遇、反競爭之折扣優惠、贈品、贈獎活動、搭售行為。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