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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共同體之外觀設計保護指導原則
為解決各會員國間對於外觀設計保護制度不一致之問題,歐盟於1998年10月13日針對工業設計之保護頒佈第98/71/EC號指導原則(European Directive 98/71/EC)。本指導原則包括21條條文,界定設計之定義、保護範圍、保護期限及因註冊而獲致之權利內涵等。根據本指導原則,各會員國必須在2001年10月28日前修改各該國之相關法規,以符合本指導原則。本指導原則之重要規定包括如下:
為配合98/71/EC指導原則,1993年首次提出之歐洲共同體設計之評議會規範草案(Proposal for Council Regulation on the European Community Design),亦經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配合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