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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案遠距視訊面詢」之新措施



在以往專利申請案件之審查過程中,當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欲與審查委員討論可專利性之問題而向智慧財產局申請面詢,面詢地點僅限於於智慧財產局、新竹服務處、台中服務處、台南服務處或高雄服務處。

 

基於通訊科技之成熟發展,且因應社會情勢變化,經濟部於111224日修正發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其中包含以下新措施:

 

放寬非舉發案之面詢,使其得採遠距視訊方式為之。即,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專利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可申請於適當處所與智慧財產局建置的會議系統連線,直接與審查委員進行雙邊或三邊的視訊面詢:

 

(一)  具備智慧局所定之軟、硬體設備,且可保持良好視訊品質;且

()在非公開之處所。

此外,配合遠距面詢之新措施,本次修正另加入以下規定:

 

(一)  面詢過程中,當事人不得拍照、錄音或錄影;但經智慧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  辦理遠距視訊面詢者,本局人員應當場宣讀面詢事項及詢答重點,並將面詢紀錄以科技設備傳送至出席視訊面詢之人員,經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回傳本局。

 

上述新措施已於202231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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