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與網址名稱之權利衝突問題
楊適賓
商標與網址名稱之權利衝突問題之解決方式,一向眾說紛紜。智慧財產局在其八十九年三月七日(八九)智商九八○字第890015273號發文針對此問題提供下列之看法:
商標與網址名稱登記均係採先申請先登記制度,對於以他人商標文字搶先登記為網址名稱者,或以網址名稱特取部分作為商標圖樣申請註冊者,依目前商標法及相關法規規範如下:
以他人註冊商標登記為網址名稱,並於網頁或相關網路資訊上表彰他人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者,可能構成商標法第六十一、六十二條等侵害商標專用權情事。另網址名稱的使用或標示,縱非作為商標使用,但有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設施或活動混淆者,似得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仿冒行為之禁止)及第二十四條(其他不正行為之禁止)規定處理。
以他人著名的網址名稱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者,若所註冊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登記網址名稱所提供網路資訊上的商品或服務相關聯,而在客觀上有致消費大眾發生混淆誤認之虞者,可依商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七款,不准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