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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疫後經濟復甦!前進美國,商標佈局趁現在!



ㄧ、前言

 

隨著疫苗施打率上升,新冠肺炎的疫情逐漸穩定,美國各州陸續解封,並於五月下旬大幅放寬已完成疫苗接種民眾的口罩禁令,讓已長達一年無法出門的美國人展開報復性消費,商務社交、娛樂性產業全面復甦,美國經濟諮商局發布四月實質GDP領先指標,其年增率高達16.81%,而如此快速成長的消費力也使台灣受惠,今年一月到四月,臺灣來自美國訂單的年增率高達43.2%

 

眼見如此強健的經濟成長力道,台灣企業若想趁此良機進軍美國或擴大美國市場,必須留意美國高度重視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標」更是ㄧ大保護重點。

 

本文以下將簡介美國商標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及本所的觀察與建議,俾使欲前往美國發展的企業得預先就產品品牌進行商標佈局,讓商標成為企業進軍美國的助力而非阻力。

 

二、美國商標註冊申請制度簡介

 

根據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發布的商標註冊申請流程,可以將商標註冊分為以下六個步驟:

 

(ㄧ)確認商標申請註冊切合企業需求

 

於開啟商標註冊申請流程前,企業應先確認商標申請切合目前的企業需求,並區辨商標、專利、著作、網域名稱以及公司名稱的不同,商標係用以標示商品及服務來源,公司若欲保護發明則應申請專利,而具有原創性之作品則受著作權保護。

 

須注意者為,僅將網域名稱作為網址的一部分並不該當註冊為商標的要件,且網域名稱之註冊應向域名註冊商而非USPTO提出申請,故於申請註冊商標前,企業應確認該流程切合企業之策略與規劃。

 

(二)商標註冊申請的前置作業

 

申請人應先選定商標樣式及商標表彰的商品、服務類別,並進行商標檢索以確定「欲申請商標」與其他已註冊商標是否同ㄧ或類似。

 

須注意者為,申請人若屬外國企業/個人,商標註冊申請須由具有美國律師執照的律師代理申請,方為合法。

 

(三)提交註冊申請

 

申請人得於電子商標註冊系統(TEAS)申請註冊及繳納註冊費並得利用商標狀態和文件檢索系統(TSDR)監控申請動態。

 

(四)USPTO審查員之初步審查

 

若欲申請之商標符合最低註冊標準(minimum filing requirement),USPTO將指派一位審查員進行審查,審查項目包含檢查書面申請文件、樣本,並進行潛在衝突商標的檢索。該階段預計耗時數個月。

 

(五)註冊核准/註冊駁回

 

若通過審查員的初步審查,欲申請商標將公布於USPTO每週出版的「官方公報」(Official Gazette),申請人並會收到公布通知。欲申請商標的利害關係人得於公佈日起30天內提出異議或請求延長異議期間,若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申請將進入下一階段。申請人預計在通知日起算三到四個月後收到下一階段的正式通知。

 

在下一階段,申請人須提出使用證據,而證據提出時間及種類將因不同的申請註冊基礎有所不同,申請註冊的基礎有兩大類,ㄧ為基於使用註冊,ㄧ為基於意圖使用註冊。基於使用註冊的基礎包括,基於商業使用註冊、外國註冊以及依據美國商標法第66條第a項將國際註冊的保護延伸到美國,而若無人提出異議或要求延長異議時間,USPTO 將核准註冊並發送註冊證書予申請人,商標註冊成功後,註冊人必須提交具體的維護文件(file specific maintenance documents),以確保註冊有效。

 

基於意圖使用註冊係指申請人基於其在商業交易中使用該商標的善意意圖而申請,USPTO將在商標公布後約八週發出許可通知。申請人應於收到許可通知日起算六個月期間內:ㄧ、使用該商標並提交使用聲明 (SOU);或二、請求延長六個月的時間以提交使用聲明(延期請求)。若使用聲明(SOU)滿足最低限度之要求,審查員將開啟全盤審查。審查通過商標註冊即完成,若仍須更多文件,審查員會通知申請人補件或補陳述,若使用聲明(SOU)獲得審查員核准USPTO將在約兩個月內核准註冊。

 

(六)維持註冊

 

為了維持商標註冊在「有效」的狀態,註冊人必須提交特定的維護文件以確保註冊不會被取消,即便註冊成功,USPTO也建議註冊人每年透過TSDR監控商標。

 

三、觀察與建議

 

(ㄧ)意圖使用為基礎適合即將上市之品牌

 

承前所述,以意圖使用為基礎之申請可以於USPTO發布許可通知後,再繳交使用聲明,甚或可以延長繳交的期限,若企業即將於美國上市,考量到美國申請註冊商標的時間較長,可以先提交意圖使用為基礎的申請,開啟程序後,隨後整理、搜集使用證據,如此較有彈性及效率。

 

(二)本國註冊基礎可延後提呈使用證據時程

 

根據美國商標法第44條第e項:「確於外國獲准註冊之商標,如合於規定,得註冊於主要註冊簿,否則亦得註冊於輔助註冊簿。該申請人需提供其於原所屬國定之註冊證或經證明與原本無誤之註冊證影本。該申請人必需敘明其係善意欲於商業上使用此商標,但註冊前尚不需要有使用於商業上之事實。」

 

若企業尚未在美國營運,卻已在台灣註冊商標,欲提前做商標佈局,本國註冊基礎會是可行的選擇,在註冊前不需要有實際使用的證據或事實會是在美國申請註冊商標的一大利益,畢竟美國的商標使用證據認定較為嚴格。

 

(三)美國商標註冊審查流程需1216個月,有上市需求須及早佈局

 

綜合以上,因應美國疫後經濟復甦,加上美國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高,且考慮到美國的註冊審查流程較為複雜嚴謹並耗時至少1216個月,本所強力建議規劃去美國發展上市的企業提早開始做商標佈局,並可以靈活運用意圖使用基礎及本國註冊基礎以搶佔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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