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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因應新冠疫情調整太陽能FIT工期
為因應近期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經濟部於110年6月10日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並決議:(1) 太陽光電設置案件適用110年下半年度費率者,得選擇適用110年度第1期上限費率;及 (2) 108及109年度獲得同意備案之案件,其完工費率期限通案得展延三個月。另就108年及109年度之取得同意備案之案件,經濟部表示,倘若第三級警戒在6月28日後持續延長,111年度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將考慮是否給予額外展延,並會於審定會中滾動檢討之。
根據經濟部發布之新聞稿,經濟部表示新冠肺炎第三級警戒已持續近兩個月,對太陽光電案件工程進度影響甚鉅,而經濟部6月10日的審定會,即是為了因應疫情對太陽光電案件工程的影響而召開,期望在兼顧躉購制度即設置目標的同時亦能有足夠的制度彈性,讓業者在疫情期間能夠調整工期,避免工期規劃排擠效應。經濟部認為審定會之決議適法且合理,且適度地反映了市場情況與合理投資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