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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計畫推動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



智慧財產局甫於今年(2021年)5月12日召開專利審查品質諮詢委員會,會議中說明近期有意推出「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之計畫,裨利專利申請人之專利佈局,並同步提升智慧財產局進行專利審查之效率及品質。

依其初步規劃,對於屬於前瞻科技技術範疇之發明專利(需為已申請實體審查且尚未接獲智慧財產局之審查結果通知者),於審查人員判斷有必要、或由申請人提出申請而經審查人員判斷該發明與前瞻科技相關、且面詢有助於理解前瞻技術時,審查人員可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進行面詢,並由發明技術相關人員及有關審查人員一同參與專利技術說明會,當面就技術內容進行溝通討論。
上述前瞻科技技術範疇,依目前智慧財產局之規劃,將包括幹細胞再生醫學、神經網路或GAA FET 3nm製程等領域,惟尚可由審查人員依個案具體判斷個別技術是否屬於前瞻科技。申請人並可一併就同一申請人之發明專利申請提出面詢請求,惟每次申請案件數以不超過10件為原則。

按現行規劃,審查人員不會於專利技術說明會中先行提供初步審查結果,但會於說明會會後6個月內發給審查結果通知。惟具體方案尚須視智慧財產局所推出之最終結果而定。

此外,現行制度下,除專利法第42條規定智慧財產局得依申請或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進行面詢外,智慧財產局尚提供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積極型面詢)或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之方式,以多樣管道滿足申請人之審查前面詢之需求。

其中,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積極型面詢)須由符合新創公司定義(設立未滿五年之事業)之申請人主動提出申請。審查人員會於面詢前提供面詢資料(包括新穎性、進步性之檢索報告與其它不予專利事由意見簡述),並於過程中積極給予建議意見,原則上於面詢後2個月內將發給審查結果通知。

發明專利關聯案聯合面詢亦須由申請人主動申請。在符合同一申請人、已申請實體審查、經早期公開且尚未接獲智慧財產局之審查意見通知函之條件下,申請人可就其具同一技術關聯且非屬被主張國內優先權之2~10件申請案,申請聯合面詢,原則上智慧財產局將於面詢後3個月內(或面詢中所指定之期間提出申復、修正後3個月內)發給審查結果通知。

申請人可關注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之推行動向,並綜合比較不同面詢方式,擬定最利於企業發展之專利布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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