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將於2021年1月1日起試行



近年來,政府對新創產業益發關注,為求進一步提供具研發能力的新創產業更主動、積極的審查,裨利其專利布局,智慧財產局於2020年10月14日公告,將於2021年1月1日起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下稱「本試行作業方案」)。

依照本試行作業方案,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下稱「積極型專利審查」)之適格申請人為公司設立日至專利申請日(有主張優先權者,以優先權日為準)未滿五年之新創公司,且該新創公司須同時為該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時之申請人。該新創公司得於發明專利申請案經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後、尚未獲得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備具申請書,以電子方式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積極型專利審查申請。

對於經審查符合以上資格及規定者,智慧財產局將進行積極型專利審查,具體內容摘要如下:

  1. 智慧財產局將依職權辦理積極型面詢:智慧財產局將主動於上述申請後1個月內提供申請人面詢資料,內容包括檢索報告及不予專利事由意見之簡述,並與申請人約定面詢時間。原則上,將在申請人收到面詢資料後1個月內辦理積極型面詢。面詢中除告知不予專利事由外,尚會積極給予正面建議修正方式。
  2. 申請人面詢後應如期申復或修正:申請人應於積極型面詢後1個月內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逾期未提出者,除依現有資料續行審查外,亦將回歸一般審查程序。
  3. 申復或修正後1個月內發給審查結果通知:若申請人申復說明或修正符合上述指定期間,智慧財產局原則上將於收到修正後1個月內發給審查結果通知(包括核准審定書或審查意見通知函)。

由此可知,本試行作業方案可使原本發明專利約均需12至18個月之首次通知期間縮短為1個月。

惟需注意者,本試行方案規劃試行期間僅有半年,且有試辦總件數30件之限制。智慧財產局將再依試行結果,進一步評估決定是否繼續實施或修改本作業方案。新創企業可綜合考慮以上資訊,擬定最利於企業發展之專利布局計畫。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