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中國大陸擬修改《專利審查指南》並就修改內容徵求意見


沈錦華

201944日,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CNIPA)在其網站上發佈《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擬就此次《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是201955日,截止時間目前已過去2個多月,但CNIPA仍未公佈正式修改的內容。

表面上看,此次修改所涉及的內容很多,但實際上,這些修改大多是將當前審查及申請的實務規範化。下面主要介紹一下對實務較有影響和比較熱點的修改。

1.增設延遲審查程序

這是一個全新的修改。根據《徵求意見稿》第五部分第七章8.3節的規定:申請人可以提出延遲審查請求。發明專利延遲審查請求,應當由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提出,但發明專利申請延遲審查請求自實質審查請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延遲審查請求,應當由申請人在提交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的同時提出。延遲期限為自提出延遲審查請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3。延遲期限屆滿後,該申請將按順序待審。必要時專利局可以自行啟動審查程,申請人提出的延遲審查請求視為未提出。

在當前的專利法及相關法律中,完全沒有任何延遲審查的規定(只有加快審查(例如PPH和優先審查)的規定)。因此,申請人只能請求加快審查,而不能請求延遲審查。而在實踐中,有些申請人希望自己的專利申請晚一些公開或授權。因此,為了滿足這些申請人的需要,塈落實《“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中“改進審查週期管理,滿足創新主體多樣化需求”的要求,《徵求意見稿》中增設了上述延遲審查的程序。

2.進一步明確涉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的外觀設計申請的提交要求

根據CNIPA 20143月第68號局令對《專利審查指南》的修改,自201451日,將屬於通電後顯示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產品納入了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體範圍之內。這一修改受到了廣大申請人的熱烈歡迎。在過去的5年多的時間,中國及外國申請人均向CNIPA提交了大量的涉及GUI的外觀專利申請,有部分GUI外觀申請被授權後還進入侵權訴訟及無效程。然而,由於當前《指南》規定不夠明確具體,因此在GUI專利申請的審查、無效程中,有很多模糊的區域,因此申請人及審查員均存在不少困惑。

為了進一步明確審查規則,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同時也使得現有審查規則符合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產品外觀設計的發展趨勢,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對涉及GUI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產品名稱、視圖提交和簡要說明等的具體要求進行了更明確的規定。這些要求大部分已在目前的實務中實行。新增內容主要有以下兩點:

(1)  對於包含動態圖案的GUI,產品名稱要有“動態”字樣;視圖應當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完整的變化趨勢;標注變化狀態圖時,應根據動態變化過程的先後順序標注;簡要說明應說明變化狀態/變化趨勢;及

(2)  對於投影設備類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應當提交清楚的投影設備的視圖和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視圖。

3.明確同日申請中的發明專利申請不予優先審查

同日申請(two-tier filing)是指同一申請人同日(僅指申請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又申請發明。目前,實用新型的授權週期(約申請日起6-10個月)短于發明審查的授權週期。因此,在同日申請中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快速審批授權的情況下,再對同日申請中的發明專利申請根據《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201781日起開始施行)進行優先審查將會造成優先審查行政資源的浪費。故此次《徵求意見稿》第五部分第七章8.2節明確規定,對於同日申請中的發明專利申請一般不予優先審查。實際上當前實務中CNIPA也是如此操作的,但很多申請人對此並不知曉。

 

4.關於人類胚胎幹細胞相關內容的修改

《徵求意見稿》中不再對“未經過體內發育的受精14天以內的人胚胎分離或者獲取幹細胞技術”的專利申請根據專利法第5條不予保護。具體而言,《徵求意見稿》在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1.2節中對“人胚胎的工業或商業目的的應用”增加了排除性規定,明確如果發明創造是利用未經過體內發育的受精14天以內的人胚胎分離或者獲取幹細胞的,則不能以“違反社會公德”為理由拒絕授予專利權。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