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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結合可能改為異議制
公平會決定籌組修法小組,研商放寬公平交易法對結合之規範,內容包括結合管制由目前的許可制改為異議制。
對於事業結合的監督,現行法採事前監督的許可主義,亦即參與結合之事業須在結合前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請,於公平會許可後,方得進行結合。公平會擬改採異議制管制結合,亦即參與結合之事業在結合前向公平會申報結合,如公平會在一定期間內不提出異議,則該事業之後實施結合,主管機關不得再予以禁止。
公平會表示,修法改採異議制,將減低行政機關對市場之干預。公平會必須在較短期間內決定是否異議,使結合得以避免因行政機關審查時間冗長致延誤商機。此外,採異議制僅須就有限制競爭疑慮的結合申請案件進行實質審核,公平會較能集中心力於與市場競爭有密切關係之結合申請案。
此外,公平會亦有意將結合申請門檻由現行申請結合之一事業之市場占有率及銷售金額,簡化為事業銷售金額一項。未來若申請結合的事業銷售金額未超過公平會公告的金額,即使其市場占有率高,亦不須申請結合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