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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員收費訂定下限違反公平法


俞允安

公平會認為建築師、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員訂定收費標準,尤其最低收費金額,將限制市場競爭,涉及聯合行為,故將要求各公會不得訂定收費下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日前曾函詢公平會,技師公會及建築師公會訂定收費標準是否違反公平法。按技師法第卅二條規定,技師公會章程應規定酬金標準及最高、最低的限制;建築師法第卅七條第一項亦規定,建築師公會應訂立建築師業務章程,載明業務內容,收取酬金標準及應盡的責任、義務等事項。

對於建築師法等賦予公會訂定收費標準之權,公平會表示,八十八年二月三日修正施行之公平交易法第四十六條已提高公平交易法在法律競合時適用的位階,事業關於競爭之行為只有在不牴觸公平法意旨之範圍內,才可優先適用其他法律。

由於此案涉及其他部會職權,公平會將於近日邀集公共工程委員會、法務部及財政部就此案進行協商。公平會希望禁止公會訂定下限,否則將請相關部會修改建築師法等法律,使收費方式不致影響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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