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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實務


何程凱芸

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其一九九九年會計年度業務計畫書中指出,該局擬於二○○○年前達成下列專利業務目標:

將專利案之審查期間縮短至十二個月以下;

建立被全力支持之整合性業界單位;

經由電子方式受理專利申請及進行專利公告;

藉由提高工作人員之能力及賦予工作人員權利,使工作人員之表現超過客戶之期望;以及

確保繳納規費與其所運用資源及效率間之比例。

為了能夠達到前述目標,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了若干對於實務變更之建議,該等建議包括:

簡化小實體申請人之申請程序;

專利圖式規定之一致化;

以彩色印刷方式印行專利;

縮短提呈修正或正式圖式之時間;

針對大量申請文件以電子方式受理;

增設呈送IDS之限制及規定;

針對初期修正及補充說明,應繳納規費;

以段落/申請專利範圍項替代方式,取代專利修正方式;

將設計專利申請案改為"快速檔案"處理;

修正多次再核發申請之處理;以及

免除發證費之先行授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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