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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法修正對高科技輸出之影響
為確保國家安全,加強管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之輸出入及流向與引進高科技貨品,立法院十一月三十日三讀通過貿易法修正案,增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非經許可不得輸往管制地區,並特別規定高科技貨品非經許可不得經由我國通商口岸過境、轉運或進儲保稅倉庫。有違反規定者,除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刑罰外,並基於管理需要,增列行政罰,得停止廠商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若情節重大將撤銷廠商輸出入登記許可,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加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