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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最新「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蘇宜君/蔣依潔/賴家霖

為吸引國際優秀人才來臺服務,並提供友善環境,及嚴懲不法僱用外國人,行政院會於2014710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國家攬才政策並提供友善環境,增訂取得永久居留者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並擬放寬受聘僱於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之外國人,不需申請工作許可。
二、放寬於大專院校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其他華裔學生,得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短期工作許可(目前此類申請依規定須透過學校提出)。
三、將外國人來臺從事宗教活動排除於就業服務法之工作限制。具有神職身分的外國人,受宗教團體邀請來台從事布達教義及弘法等宗教活動,勞動部表示,經檢討亦將予放寬,僅需經外交部核發宗教活動簽證即可。
四、為有效嚇阻並使罰則與違法惡性程度相符,修正草案按雇主非法容留或聘僱外國人的人數累計裁處罰鍰,並加重非法媒介外國人的罰鍰額度及刑事責任,從現行非法媒介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加重為按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的人數,每人處30萬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的刑責亦從現行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外界普遍認為,此次「就業服務法」修正條文如經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將可達到加強吸引國際學術頂尖人才來台,及落實權益保障與強化非法媒介管理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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