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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子方式傳送會議資料



召集董事會之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公司法第204條第2項有明文規定。經濟部於201392日作成函釋,於取得相對人同意後,包括董事會會議資料亦得以電子方式傳輸為之。且此所謂「電子方式」,於經相對人同意後,包括將相關會議通知資料掃瞄後,透過電子郵件傳輸給相對人,或上傳雲端硬碟或其他網路平台後,由相對人自行下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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