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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政府採購是否須具備公會會員資格由工程會依權責決定


俞允安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最近決定,有關政府採購法施行之後,參與投標廠商是否須具備公會會員資格,將由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依權責決定。

公平會指出,工程會研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鉅額採購認定標準,針對投標資格限制具有公會會員證一事,詢問公平會意見。經兩會協商,決定該資格限制由工程會自行決定。惟如廠商無故被公會拒絕入會、杯葛,仍可向公平會檢舉,請求調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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