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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及「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一、 |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分別於2012年12月28日增訂4項禁止行為如下: | ||||
(一) | 將佣酬支付予非實際招攬之保險業務員。 | ||||
(二) | 未確認金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 | ||||
(三) | 銷售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國外保單貼現受益權憑證商品。 | ||||
(四) | 未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提報業務、財務報表,或其所提報之資料不實或不全。 | ||||
二、 | 「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於2012年12月28日增訂1項禁止行為,即「未依主管機關所定期限提報業務、財務報表,或其所提報之資料不實或不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