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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課徵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課稅方案規劃自2013年度起課徵
行政院會2013年4月26日通過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個人僅對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法人則同時對證券交易所得與期貨交易所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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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證券交易所得部分,採取分開計稅合併申報,課徵標的包括所有股票及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所得,毎一申報戶有400萬元之扣除額,允許投資人於3年內得盈虧互抵。法定稅率15~20%,徵收率由行政院視經濟景氣情況訂定,已繳納證券交易稅額之半數並得扣抵證券交易所得稅額。為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交易所得可減半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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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部分,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有證券交易所得及期貨交易所得者,仍維持最低稅負制課徵方式。基本所得扣除額由現行200萬元降為50萬元,稅率由現行10%~12%調高至12%~15%。 維持現行5年內得盈虧互抵,增加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交易所得減除持有滿3年損失後,以餘額半數為所得課徵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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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本修正草案尚須經立法院審議,目前國民黨及民進黨均提出修正版,本法案是否通過及其最終版本仍待密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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