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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期局強化臺灣存託憑證監理三管齊下
| 鑒於多檔臺灣存託憑證掛牌後即巨幅下跌,造成投資人損失,金管會於今年10月初表示將強化臺灣存託憑證監理,包括事前審查、按季追蹤資金用途及與他國簽訂監理備忘錄等三管齊下。 | |||||
| 外國企業申請來臺發行臺灣存託憑證掛牌上市均須提出事前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能掛牌上市。中介機構包含主辦承銷商、律師及會計師等均應協助查核相關事項並出具意見。主管機關對於發行公司之財務報表真實性尤為重視。 | |||||
| 臺灣存託憑證之資金流向目前已有按季追蹤,即依據「上市有價證券發行人應辦業務事項一覽表」,發行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10日內,將「現金增資參與發行臺灣存託憑證計畫資金運用情形季報表」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此外,主管機關也將藉由臺灣目前已加入的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並與80多個國家簽訂多邊監理備忘錄(MMOU)、與16個外國證交所簽訂備忘錄,就異常交易情形將與外國主管機關進一步交換資訊。然而金管會亦表示對於資金監理將審慎為之,以免過度限制國外資金在臺用途或流向,而可能不利吸引外資來臺投資或籌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