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知 >> Newsletter

Newsletter

搜尋

  • 年度搜尋:
  • 專業領域:
  • 時間區間:
    ~
  • 關鍵字: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籌設



立法院於201011月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其中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必須籌設薪資報酬委員會。依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1318日公布「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以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前開辦法除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之資格與限制等事項外,並規定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應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人數不得少於3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應召開兩次會議。
 
根據前開辦法,相關公司應於2011930日前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於20111231日前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惟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100億之公司,得於20111231日前設置完成,且於20111231日前不適用每年至少應召開兩次薪資報酬委員會的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