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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專案公司將可申請上市上櫃



為了因應政府鼓勵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即一般通稱的BOT 案),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中心已初步完成對BOT專案公司申請上市時相關的法令規範。

依目前證交所、櫃中心初步擬定的BOT專案公司申請上市(櫃)標準原則,申請人範圍宜界定於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特許合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未經營特許合約約定事項以外的營業項目;申請上市時的股本達五十億元以上,取得特許合約預計工程計畫總投入成本達一百億元以上的規模,申請上櫃的公司股本則需二十五億元以上,取得特許合約預計工程計畫總投入成本達五十億元以上;且申請上市時,特許營運權尚有存續期間不短於二十年者,上櫃則是不得短於十五年。

申請人的主要股東或經營者需具備完成特許合約所需的技術能力、財力及其他必要能力,並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而在上市(櫃)輔導期方面,BOT專案公司原則仍需適用一般上市(櫃)公司應經一定期間輔導的規定,但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對其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係屬有效的肯定意見書時,得免其上市(櫃)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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