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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持有關係企業股票、不動產將視為非認許資產
依現行法令規定,保險業投資購買關係企業的股票、不動產等資產,得視為保險業的認許資產,惟由於目前有許多國內保險公司是由集團企業所擁有,財政部認為,有必要將保險業投資關係企業等高風險資產,改列為非認許資產。並檢討現行關係人交易及應收款項等資產評價以降低集團企業風險之影響。財政部保險革新小組已於本年六月二十二日決議,擬將保險業投資購買關係企業股票及不動產等資產,視為非認許資產,此項措施勢將增加保險業者增資壓力,並可能於三個月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