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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可否主張時效取得?


丁靜玟

智慧局近日就對於他人創作之著作財產權得否依民法規定主張時效取得?釋示指出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係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因此,創作之內容如具有原創性,該創作於完成時即受本法保護。第三人得否依民法規定,對於他人創作之著作權主張時效取得,按民法規定以一定時間占有他人之物而取得物權、以尊重長期占有之既成秩序之時效取得制度,與著作權法之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立法目的有別,因此,著作財產權不能準用民法時效取得規定,主張時效取得。智慧財產法院於其相關判決亦採相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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