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證券交易稅罰鍰倍數大幅調降
| 證券交易稅條例於2010年12月29日修正,修正重點: | |||||
| | 大幅調降罰鍰倍數 | ||||
| 代徵人違反代徵義務,或證券自營商違反納稅義務時,罰鍰倍數由10至30倍調降為1至10倍。 | |||||
| | 增訂證券自營商繳納稅款相關規定 | ||||
| 因實務上證券自營商出賣有價證券時,係由其自行向金融機構繳交證券交易稅,為符合實際,增訂證券自營商自行出售有價證券之相關課徵規定。 | |||||
| | 稽徵程序回歸稅捐稽徵法 | ||||
| 因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3條與稅捐稽徵法第35條及第38條規定重複,本次修正乃予以刪除,將滯納金、行政救濟程序、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後退補稅款等規定,回歸由稅捐稽徵法統一規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