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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工資墊償規定放寬


陳瑞敏/葉明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月十三日召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議,決議放寬積欠工資墊償規定,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按月繳交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若一旦發生關廠歇業,勞工或雇主只要在申請墊償前,補繳完該基金,工資遭積欠之勞工仍可請領最高六個月之積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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