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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通過失業保險實施辦法修正案


陳瑞敏/葉明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月一日公告並實施失業保險實施辦法修正案,重點為:失業給付金額由原來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五十提高至百分之六十;失業給付期間由三個月提高至六個月;擴大適用對象,由五人以上企業勞工至四人以下自願投保單位勞工;降低失業認定門檻,由原來關廠、歇業、休業、業務緊縮等原因而失業之勞工放寬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導致非自願性離職之勞工皆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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