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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及董事會通知採發信主義
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之召集通知係採發信主義,僅須依公司法各該規定之期限,向股東或董事及監察人發送召集開會之通知,即生效力。經濟部曾於2004年6月4日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採發信主義,作成經商字第09302084840號函釋。經濟部並於2010年4月9日作成經商字第09902036620號函釋,就董事會之召集通知重申同一意旨。 | ||||
公司股東會及董事會之召集通知係採發信主義,僅須依公司法各該規定之期限,向股東或董事及監察人發送召集開會之通知,即生效力。經濟部曾於2004年6月4日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採發信主義,作成經商字第09302084840號函釋。經濟部並於2010年4月9日作成經商字第09902036620號函釋,就董事會之召集通知重申同一意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