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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早期收穫計畫推動之相關規範
劉怡莎/王寶玲/陳思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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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於2010年6月29日簽訂「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正式的貨品貿易磋商將在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開始進行。該協議已於2010年9月12日生效,而為加速實現協議目標,兩岸同意對該協議附件一所列產品及附件四所列服務實施早期收穫計畫,另附件二訂定「適用於貨品貿易早期收穫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下稱「臨時原產地規則」),即依據臨時原產地規則被認定為原產於一方之該協議附件一所列早期收穫產品,另一方在進口時應給予優惠關稅待遇。換言之,如大陸方面早收清單所包括的印刷機經臨時原產地規則認定製造地為臺灣,則輸入中國大陸時,可享有關稅減免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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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臨時原產地規則中,訂定了「原產貨物」之定義,而第四條所規定之「特定原產地規則」即作為認定原產貨物之基準之一,惟該條中據以判斷是否為原產地之標準,如稅則號別變更、區域產值含量、加工工序標準或其他之標準,目前尚由兩岸原產地規則小組商議中,將最遲於早期收穫產品實施前商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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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台灣財政部為配合業者需求,有效執行早期收穫計畫,以新思維規劃10項創新服務,以建構兩岸安全、便捷、綠能通關環境。10項服務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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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早收清單貨品稅則號別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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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業者稅則預審:協助輔導進出口商作稅則預審,以確認其貨品是否屬於早收清單貨品項目,利於業者預估其貨物之成本,並作最適切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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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及關務作業程序:協助業者了解早收清單有關原產地規則以及關務作業程序,以利業者正確適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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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海關建立連絡點解決業者通關問題:早收清單貨品通關,或可能發生一些爭議案件,雙方將建立連絡點及制度化的協商機制,以協助業者解決通關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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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兩岸貿易無紙化作業:兩岸貿易量相當大,將協商從通關附屬文件(例如原產地證明書、空運艙單、提單等)開始推動兩岸通關貿易文件電子化交換,以降低相同資料欄位重複key-in,並保障資料的正確性及真實性,縮短海關查核作業,加速貨物提領,並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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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兩岸供應鏈合作提升整體效率:兩岸多元貨運往來持續成長,兩岸距離近,可以現代科技運用,例如跨境使用RFID,記錄貨櫃內貨物的內容,以及記錄貨物移動,來簡化物流控管所採取的措施,達到便捷及安全的目標。目前各港務局、自由貿易港區與大陸沿海保稅區都有簽訂合作意向書,但是關務合作是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必須早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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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跨境貨況追蹤服務:目前關務、港務及倉儲業者已建立貨櫃動態系統,未來兩岸港口間合作就可將此系統連結,有效追蹤目前貨物的狀況,透過網路可以作線上即時的查詢,俾作運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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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兩岸相互承認優質企業(AEO):AEO認證制度必須實施跨國相互承認始能擴大其效益,兩岸優質企業頗多,為便捷貿易,將協商兩岸相互承認A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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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保稅區合作:兩岸保稅區目前存有許多不同管理規定及海關監管作業流程,為推動兩岸保稅區關務連結合作,結合AEO相互承認之推動,將協商兩岸跨境保稅通關機制,建立兩岸一致管理,以便利保稅貨品移動,有助於業者運籌管理,物流配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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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關務風險管理合作:兩岸旅客及貨物量大,要建構便捷及安全的通關環境,必須推動風險管理合作,俾共同篩選高危險群,以確保合法的旅客及貨物能無障礙通關;同時將積極推動洽簽兩岸關務互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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