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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金貸與之對象



公司依據公司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貸與資金予他人,其對象限於「公司」或「行號」。經濟部於2010325日作成函釋,所謂「公司」係指依公司法第1條規定所組織、登記、成立之公司,而所謂「行號」係指依商業登記法第3條設立之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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