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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規費調整



智慧局於2009128日公告修正「專利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後條文已自201011日施行。修正內容摘述如下:
Ÿ 發明專利申請案應依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數逐項收費部分
1. 修正前實體審查申請費之收取方式:
(1) 專利說明書及圖式合計在50頁以下者,每件NT$8,000
(2) 專利說明書及圖式超過50頁者,每50頁加收NT$500;其不足50頁者,以50頁計。
2. 修正後實體審查申請費之收取方式:
(1) 專利說明書及圖式合計在50頁以下,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合計在10項以內者,每件NT$7,000
(2) 專利說明書及圖式超過50頁者,每50頁加收NT$500;其不足50頁者,以50頁計。
(3) 請求項超過10項者,每項加收NT$800
(4) 申請人如有補充、修正申請專利範圍致新增或刪除請求項時,前述(3)之實體審查申請費計算規定如下:
(a) 於申請案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以修正後之總請求項數計算。
(b) 於申請案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後,其新增之請求項數與審查意見通知前已提出之請求項數合計超10項者,每項加收NT$800
3. 依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數逐項收費,適用於201011日(含)以後提出申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20091231日(含)以前提出申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發明專利申請案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撤回申請案者,得申請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或再審查申請費。 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數不影響專利年費。
Ÿ 專利年費調整
有關專利年費之調整如下,另外,已預繳之專利年費,得申請退還溢繳金額:
1. 發明部分,第7年至第9年每年減收NT$1,000元;第10年以上每年減收NT$2,000元。
2. 新型部分,第4年至第9年每年減收NT$1,000元;第10年以上每年減收NT$10,000元。
3. 新式樣部分,第4年至第6年每年減收NT$1,500元;第7年至第9年每年減收NT$4,000元;第10年以上每年減收NT$13,000元。
本所客戶如有任何問題,可與本所連絡以為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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