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美國專利實務
美國專利暨商標局新任局長David Kappos於2009年10月8日簽署廢除美國專利暨商標局於2007年提出的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正案。依前述2007年修正案,同一申請家族案件中接續申請案之申請案件數目將受到限制,此將嚴重影響專利申請人權益,因而引起爭議。
前述2007年修正案預計施行(2007年11月1日)前,經GlaxoSmithKline et al.及Triantafyllos Tafas向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並主張美國專利暨商標局無權執行前述修正案。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嗣後於2008年4月1日發出永久禁令,禁止美國專利暨商標局施行前揭修正案中有關「美國專利接續案以及請求項審查」內容。美國專利暨商標局因而向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提出上訴,2009年3月20日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做出判決,部分廢棄先前由美國維吉尼亞州東區聯邦地方法院作成之永久禁令,並將原判決發回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在美國專利暨商標局局長簽署廢除前揭2007年修正案後,該局表示會聲請地方法院撤銷訴訟;GlaxoSmithKline et al.表示將會加入聲請撤銷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