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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得申請註冊為商標
姓氏得否申請註冊為商標,商標並未明文規定,實務見解並不一致。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968號判決則揭示我國或各國常見姓氏使用於商品或服務,雖於消費者認知,常僅指該商品或服務之業者的姓氏,而非作為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識,一般業者之姓氏使用於商品或服務,固難認具識別性;但如該姓氏經使用而足以使一般商品購買人認識其為表彰商品或服務之標識,並得藉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自不能否定其識別性。法院並特別舉例指出日本姓氏「豐田TOYOTA」之於汽車商品或服務,或者美國姓氏「麥當勞 McDonald」之於美式速食商品或服務,均具有極強大識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