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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科技園區事業及物流中心可適用零稅率


彭運鵾/蔡嘉昇

財政部發布函釋界定保稅區營業人之範圍除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外,尚包括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且基於保稅區營業人課稅一致性之原則,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接受國外客戶訂購保稅貨物,並依國外客戶指示將該保稅貨物運交指定之國內課稅區買受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亦應比照其他保稅區營業人適用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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