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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地方特色產業產地認定原則」公告


陳惠靜

2006年間台灣著名茶產區之「阿里山」、「日月潭」、「梨山」等地名,在大陸遭搶註商標事件,使台灣廠商耗費巨大的成本與時間,才能將搶註商標逐一撤銷,為防患未然及配合政府「一鄉鎮一特產」的政策理念,維護及促進地方特色產業之發展優勢,智慧財產局日前公布「著名地方特色產業產地認定原則」,其訂定下列五大認定因素,以綜合判斷並遴選出「著名地方特色產業產地」:
Ÿ 具有全國性聲譽廣為我國消費者所熟知之特產,必須在消費者心目中已與其產地名稱緊密連結,並認為該特產係該地域之代表性產業,例如:提到「豆干」就會想到「大溪」;提到「太陽餅」即會想到「台中」。
Ÿ 具有特殊自然環境,因而發展出具特色的地方產業,例如:「阿里山茶」、「拉拉山水蜜桃」。
Ÿ 具歷史文化傳承價值,屬稀少且具文化保存意義之產業,在該地域已有相當發展規模,例如:「后里薩克斯風」、「蘭嶼獨木舟」。
Ÿ 具有傳統特色之產業,該產地所產製的特定產品係以傳統或獨特技術所製成,有地方獨特性,足以與其他地域相同產業或產品有所區隔,例如:「新埔柿餅」、「美濃紙傘」。
Ÿ 具有群聚型經濟發展之產業,該地商家因群聚型發展,發揮產業群聚經濟效益,例如:「鶯歌陶瓷」、「石門活魚」。
在認定原則出爐後,智慧局先函請各縣市政府推薦轄區內具地方特色之著名產業,隨後邀集各縣市政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通部觀光局、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商業司等機關進行研商,逐筆討論並彙整完成「著名地方特色產業產地一覽表」,共計收錄346筆著名產地。據智慧局表示產地著名之程度會隨著時空、產品產銷規模、持續宣傳行銷與否等客觀因素而改變,故智慧局亦會適時依實際情況進行增補或刪除以真實反應著名產地。
在目前公布的「著名地方特色產業產地一覽表」中的產地皆位於台灣省所屬的縣市,據了解即使將來對該一覽表有所增刪,亦僅限於台灣省之產地,故大陸或國外著名地方特色產業產地將不會被收錄在該一覽表中。
「著名地方特色產業產地一覽表」將會成為智慧局判斷商標申請案是否構成會使公眾誤認其商品之產地或說明之審查參考,故建議商標申請人宜於送案前審視該一覽表,以避免選用已被認定為著名產地之地名於相關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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