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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派遣業雇主與派遣勞工不應簽訂定期契約
根據勞委會近日為人力派遣業頒布之解釋,雇主與勞工是否得簽訂定期契約,應依勞工從事工作是否有繼續性為判定標準,人力派遣公司之主要經濟活動按客戶需求供應人力,則其僱用勞工係從事經常性之工作,則不得與所僱勞工簽訂定期契約。
根據勞委會近日為人力派遣業頒布之解釋,雇主與勞工是否得簽訂定期契約,應依勞工從事工作是否有繼續性為判定標準,人力派遣公司之主要經濟活動按客戶需求供應人力,則其僱用勞工係從事經常性之工作,則不得與所僱勞工簽訂定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