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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禁止燁聯公司擬取得唐榮鐵工廠公司34%以上股權之結合申報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009年5月6日第913次委員會議決議,就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燁聯公司)擬取得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唐榮公司)34%以上股權,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向公平會申報事業結合乙案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不銹鋼產業雖為一全球化市場,相關產品屬國際性流通商品,價格亦隨國際行情波動,惟據公平會調查所得,進口仍有地緣因素之考量,且深受交期較長、國際原料行情的波動、匯兌風險、進口料源供應不穩定及品質不易掌控等因素之影響,復酌本案結合後,其國內市場佔有率已達1/2以上,參與結合事業彼此間的競爭壓力將有所消減,是渠等將減少單方調整商品價格時之原有顧慮,而對商品價格提高更具影響之能力,進而可能導致一致性價格或聯合提高價格之共同效果。另該投資案之結合雖有助降低成本,擴張經濟規模,提昇國際競爭力,惟查該案結合後,倘下游業者進口受阻,則國內市場集中及結合事業市場佔有率之增加,將對國內不銹鋼中下游產業造成影響,且降低國內市場競爭效能。

復按不銹鋼產業生產技術雖已相當成熟,但考量建廠期間及熱軋機、冷軋機之投資成本,仍非一般產業能輕易轉換,潛在競爭者參進可能性與及時性極低,又參與結合事業於結合前市場佔有率分屬第1、第2大廠商,互為主要之競爭對手,結合後燁聯公司與唐榮公司相互間牽制力量將削弱,參與結合事業彼此間的競爭程度將有所消減,是渠等將減少單方調整商品價格時之原有顧慮,減損不銹鋼板類市場之競爭機能,其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公平會爰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禁止其結合。

燁聯公司不服公平會之決定,並已向行政院提起訴願。燁聯公司表示之前中鋼結合中鴻,市占率高達八成以上,但公平會卻認為碳鋼熱冷軋屬國際性流通商品,需面臨全球各大廠競爭,在WTO架構下,會員國鋼鐵品項都採零關稅自由進出口,結合案對市場不會產生參進障礙,因此同意兩家結合。燁聯認為其與唐榮之結合案無論結合方式、市場佔有率、產業內容、國內外競爭環境及對上下游的影響皆與中鋼及中鴻結合案幾乎完全相同,公平會卻以兩家結合後,囊括不銹鋼板市場超過五成佔有率,將減損市場競爭機能,因此禁止其結合,燁聯公司完全無法接受該決定,因此決定提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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