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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股東自行召集之股東會不得就主管機關許可以外事項為決議
少數股東得依公司法規定,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召集股東臨時會。但於該股東臨時會中是否得以臨時動議方式,就主管機關許可以外事項為決議,實務上仍有疑義。最高法院於2009年民事裁定中認為,若該股東臨時會就主管機關許可以外事項為決議,無異以迂迴方式規避公司法之規定,難認為適法,故所為之決議自屬有瑕疵而得撤銷。
少數股東得依公司法規定,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召集股東臨時會。但於該股東臨時會中是否得以臨時動議方式,就主管機關許可以外事項為決議,實務上仍有疑義。最高法院於2009年民事裁定中認為,若該股東臨時會就主管機關許可以外事項為決議,無異以迂迴方式規避公司法之規定,難認為適法,故所為之決議自屬有瑕疵而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