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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專利實務



歐盟專利局相關專利實務日前修正如下:
Ÿ 自2010年4月1日起,申請人僅得於收到審查部門核發第1審查意見或核駁發明單一性之任何審查意見起算24個月內,提出專利分割申請。前述修正規定適用於2010年4月1日(含當日)起提出申請之所有分割案。於2010年10月1日前,申請人得依先前規定,在申請案核准發證前提出分割案申請。
Ÿ 自2010年4月1日起,針對歐盟專利局核發之專利檢索報告及檢索意見,申請人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實質性答覆,以加速申請案審查。前述修正規定亦適用根據專利合作條約(PCT)國際申請案進入歐盟區域,且以歐盟專利局作為國際檢索機構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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