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letter
放寬國內企業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折價成數
為協助國內上市櫃企業順利募集資金以因應低迷之景氣,金管會於2009年2月16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80005893號函同意證券商公會建議放寬國內企業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原股東全數放棄)或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折價之成數。於2009年6月30日(含)前向金管會申報之案件,其發行價格得自原規範不得低於基準價格九成放寬至八成。
針對前述放寬措施,為保障股東權益,金管會並採行下列配套措施:
發行價格低於現行所規範基準價格九成案件,應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並特別敘明原因、合理性、適法性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另洽請承銷商評估資金募足之可行性。
發行公司應公告原股東可參與詢價圈購之相關訊息,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公告相關訊息,以保障原股東權益。
發行公司及承銷商應注意不得有圖利特定人且損及股東權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