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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委員會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陳瑞敏/葉明磊

勞委會法規會議於五月二十六日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議凡是受雇者都納入為強制投保對象,並將現行強制加保年齡上限由六十歲提高至六十五歲。其他修正重點如下:

建立勞工保險專業代理人制度,並增訂專業代理人違反本法或管理辦法的罰責規定:為管理勞保專業代理人的行為,增訂罰責,賦予主管機關依其情節輕重,處五千元至五萬元、停止執行職務六個月以上、撤銷其執業登記等處分。

增列老年給付請領條件:參加保險滿二十五年,不限同一個投保單位,年滿五十歲退職者,也可請領老年給付。

提高職業災害殘廢給付標準:修正因遭遇職災而殘廢者,依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的殘廢等級及給付標準,由百分之五十增給為百分之六十。

提高普通事故死亡給付:勞保被保險人若因普通事故死亡,喪葬津貼由五個月提高為十個月,並增訂參加保險年資已滿三年者,一次發給遺屬津貼四十個月。

提高職業傷病死亡給付標準:將喪葬津貼由五個月提高為十個月,遺屬津貼由四十個月提高為四十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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