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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僱傭關係保險業務員之佣金收入視為執行業務所得


湯治亞/彭運鵾

        財政部於2008年7月18日發布台財稅字第09704531410號函釋,明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保險業務員如符合與保險公司不具僱傭關係,由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且保險公司公司亦未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之條件者, 其依招攬業績計算而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執行業務者」規定,按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並得依財政部核定一般經紀人之費用率計算其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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