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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實務
韓國智慧財產局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修正後的期限延展機制,依新規定,就審查意見書,答辯指定期限為2個月,惟,申請人得逐月申請展延期限,最長不得逾自最早指定期限日起算4個月。申請人若有意申請額外展延期限,應說明正當理由向韓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所謂「正當理由」包括:於答辨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所涉案件申請變更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或申請人為利答辯需要額外的時間進行實驗及測試等。
韓國智慧財產局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修正後的期限延展機制,依新規定,就審查意見書,答辯指定期限為2個月,惟,申請人得逐月申請展延期限,最長不得逾自最早指定期限日起算4個月。申請人若有意申請額外展延期限,應說明正當理由向韓國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所謂「正當理由」包括:於答辨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所涉案件申請變更申請人或專利代理人,或申請人為利答辯需要額外的時間進行實驗及測試等。